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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南大学潮学奖章程

发布时间:2022-10-11 来源: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协同创新中心

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潮州时指出:“潮州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,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支脉。”为了传承、传播潮州文化,推进中华文化创新发展,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设立潮学奖,表彰贤者,激励后学。

第一条 本奖设立终身成就奖和研究奖两个奖项。终身成就奖授予在潮学研究方面成果丰富,成就卓著,德高望重,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资深学者。研究奖面向全球潮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,参评论著必须创新性强,有较高的学术价值,而且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和影响。

第二条 本奖项两年评选一届。首届于2022年12月中下旬评出,12月底举行颁奖典礼。终身成就奖每届评选出1-2名,奖金各10万元。研究奖评选3名,首届评选5-6名,奖金各2万元。奖金均为税前金额。

第三条 终身成就奖采取提名推荐的方式,每位参评人至少由三位潮学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推荐,并提供推荐信,不接受参评人本人的申请。

第四条 研究奖参评论著(含重版重印)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五年之内公开出版的,首届参评论著公开出版时间为2000年至2021年。研究奖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,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作3份,只受理个人申请,不接受单位推荐。集体论著按1人计。

第五条 成立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(以下简称组委会),由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、潮州文化研究院共7位成员组成组委会。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。

第六条 聘请7位学术界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,组成潮学奖评审委员会,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院长担任。评审委员不得申报当届潮学奖。

第七条 获奖成果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,一经查实,潮学奖组委会有权公开撤销奖励,依法追回奖金。

第八条 本章程解释权归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所有。



 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协同创新中心

 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

 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

2022年10月9日